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得干这
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应急〔〕号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5号)要求,自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告知承诺制度。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是贯彻*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由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府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许可决定。办理行*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许可并予以处罚。
二、规范告知承诺流程。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务服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附件1),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告知承诺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3个步骤。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消防在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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