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综合执法局查处一例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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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综合执法队员巡查至新龚村董巷上附近时,发现一辆洒水车正在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打算用来冲洗某工地的污水管道。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取水,并按规给予了相应的行*处罚。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严禁个人或单位随意使用。如有人私自开启消防栓用水,属于窃水行为,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降低水压,影响周围居民用水,严重的还会耽误火灾救援,还极大地浪费了水资源。
保护水资源打击偷盗水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供稿:镇综合执法局
编辑:顾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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