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小区物业被罚元竟是因为

近日

大田县某农民集中安置小区

因小区屋顶消火栓管网无水

被处罚元

消防监督员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检查时,打开该小区内部的消火栓测试水压,发现其内部的消防栓竟没有一滴水流出!消防栓俨然成摆设。

整改前

经调查该小区两栋楼的消防栓均无水,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说:业委会曾商讨过小区管网的维修方案,但由于维修费用高,这件事就被搁置了。

消防监督员发现情况后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该使用单位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之规定。

为确保辖区内“零隐患”,以达到经济效益与安全的双赢,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处以元整的处罚。目前该小区物业已将隐患整改完毕。 

整改后

科普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 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小编提醒

消防栓与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

若发现身边存在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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