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某某某某公司单元层室,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和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该转让房屋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起止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3.乙方向甲方承诺:转让该房屋为工业生产使用,并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使用以及本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二条 使用权出让期限及无偿使用期限
1.转让期限为年厂房使用权,自转让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该转让房屋,最终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在收到甲方的交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视为交付。
3.自转让期限满之日起,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房屋至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即年月日)为止,在此期间如遇拆迁则拆迁款项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使用权出让期间或无偿使用期间,该房屋产生的维护、修缮、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一个出让年系指从起转让日起天为一个转让年。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该使用权转让房屋金额单位计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年(不含税)。本协议出让期共计年,使用权出让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上述定金应自动转化为乙方的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权出让房屋在*府验收合格完成之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出让金,金额为本协议使用权出让金期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使用权出让房屋税费及交纳方式
1.乙方须按照《某某某某公司物业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物业费用并履行规约所规定的业主之义务与责任。
2.使用权出让期及无偿使用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水、电、讯、气、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所有费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以上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的,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3.使用权出让及无偿使用期间用电、用水等约定:关于用电,将按用户申报负荷收取安装费用;乙方所报电力负荷必须准确,因申报不准产生的后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施工图纸要求安装应急照明回路,其余回路均不提供。关于用水,则自来水管道接至卫生间,乙方自行办理水表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1.需甲方提供园区供电总量及若超出部分费用计算2.若甲方提供配电设施,则配电标准为多少以及费用核算及乙方承担部分)
4.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出让建筑面积所占的总应公摊电费、水费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负责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物业公司通知为准)。
5.水电费缴纳时间:按月缴纳,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第五条 使用权出让房屋建筑装饰的交付标准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供认购厂房的用水量、用电量指标,甲方在乙方所需指标符合项目所在地水电供应能力的前提下提供水电接口,投产时的申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厂房的配电房,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申报用电容量、缴纳安装费用:
(1)乙方应按电力单位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用电容量并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申报用电负荷量并申报安装,相关费用根据企业申报用电容量分摊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3、甲方按施工图纸完成应急照明部分内容,普通照明、动力用电由乙方自理。非生产性用房每一套提供户内配电箱及一灯一插一开关。消防栓、消防箱按施工图纸安装到位。
4、预埋弱电系统管道。
5、电梯:由甲方负责安装采购,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建筑装饰
(1)外墙面:结构面直接刷普通涂料。
(2)内墙面:原结构面层。
(3)地面:一层矿渣填平地面,填平标高以设计为准,软土地基加固由乙方自理。
(4)楼面:原结构板面一次性压光(包括宿舍公共走道地坪),楼梯面做地坪漆。
(5)屋面:不上人屋面。
(6)顶棚:顶棚及梁柱面为原结构面层。
(7)卫生间:地面为原结构面层,整体装配式卫生间和设施设备为乙方自理。
(8)楼梯栏杆:普通栏杆。
(9)门:梯间(免漆板)防火门;宿舍为(免漆板)胶合板门。
(10)窗:除3#楼和非生产性用房为塑钢窗外,其他生产性用房为普通铝合金
7、自来水管立管接至各层卫生间,水表申报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的功能达到安全使用并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甲方如调整或变更施工工艺,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乙方应当予以支持,不得有异议或阻挡实施。
9、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处理,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处置,排至指定的接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使用权出让房屋,每逾期一天,应以使用权出让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使用权出让期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每逾期一天,应以逾期支付的使用权出让金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9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使用权出让期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或损害公共利益、拖欠其他税费或私自改建、损坏使用权出让房屋结构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应缴清所欠的税费或纠正损害行为或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已收取的使用权出让金不予退返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使用权出让房屋交付后,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及因损毁、灭失导致乙方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收取的使用权出让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某某某某公司 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传真: 传真:
第十条 其他
甲方指定的租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银行账户:
账户名: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在该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或*府*策之规定,产权人应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可延续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则该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占用土地相应比例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后,乙方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该使用权出让房屋至续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为止。
在该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如乙方不承担该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占用土地相应比例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届时则本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2.在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或*府*策之规定,该使用权出让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如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期的,则乙方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该房屋至续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为止。
3.双方在履行本条第1款、第2款的情况下,乙方在使用期间自行缴纳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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