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问答,看懂了,给排水
Q: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增高位水箱流量开关控制,流量开关控制缺乏相关技术要求,比如是按多少流量来控制,还是说按流量根据出水管管径反算的流速来控制?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水流指示器容易导致系统误动作,而流量开关与水流指示器有一定相似性,可否对流量开关作比较详细的介绍。A:用流量开关启动主泵,本身就必须有一个大前提,消防系统的漏损量一定,在漏损量小的情况下,流量开关的启泵水量就是一个喷头的动作水量,否则,只有人为的放大流量开关的启泵水量。建议按1.0L/s作为自动启动流量。具体可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实施指南(以后简称“实施指南”)第11.0.4条、延伸思考5以及应用实例。Q:喷规5.0.15疑问,保护玻璃的喷头是否要两侧均布置喷头。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第7.1.17条: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树上鸟教育给排水设计杨老师。注:第5.3.2条第4款: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第5.3.6条第6款: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Q:消规7.3.10作为强条与7.2.8及7.3.1矛盾,此条文作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A:此种情况较少。例如市*进水压力0.14MPa,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一般为0.06MPa,这种情况下给水引入管后设倒流防止器,则基地内室外消火栓处压力约为0.14-0.06=0.08MPa,低于0.10MPa的要求。当市*给水管网设有市*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Q:消规7.4.6没要求消火栓按防火分区布置(现实设计大多还是按防火分区布置消火栓),请问新消规用意是什么。A:答:以往的消防规范也未要求消火栓要按同一防火分区布置,个别那只是人们的习惯做法而已。《消水规》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数量,说明它是允许消火栓穿过防火门借用的。但应注意,如果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的是防火卷帘,则要考虑火灾时卷帘门放下后无法借用的问题。注:每个防火分区同层的任何一点有两股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和同层(同一平面)的任何一点有两股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并不矛盾。防火分区之间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作为隔断,消火栓跨防火分区使用是受限的,火灾时,火场在隔壁的防火分区,就需要用到所在的防火分区的消火栓去打开灭火通道,到达隔壁的防火分区后,用所在分区消火栓进行灭火用。总之,消火栓应按防火分区独立布置,但是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Q:室内消火栓直接从环网接出的,消规没再要求每隔5个栓环网设置分段阀门,该如何设计分段阀门。A:机动车库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第7.1.11条: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B: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第7.6.1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同层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不应大于5个;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C:其他工程:特别是多层、高层商业建筑尽量不采用仅设同层环管的消火栓干管布置方式。按照立管和环管节点的N-1原则,环管仍按不大于5个消火栓,在环网上设置分段阀门。Q:请问多层建筑室外消防栓系统可以用高位水箱稳压么?A:此处有争议。观点A:可以。平时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管网充水和压力,火灾时通过设在从屋顶消防水箱引出的专用室外消防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控制室外消防水泵启动。观点B:多层建筑室外消防栓系统不用稳压,或者稳压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即可。Q:对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8.1.6-2的理解:从环网上单独接出的消火栓支管的管径为DN65,从概念上讲,该支管不属于竖管,因为规范规定竖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而每个消火栓的流量是5l/s。所以个人认为不必在每个从环网上接出的单栓设阀门。但为保证任一点的两股充实水柱的消火栓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阀门间隔内,以保证管网某段检修时,仍有一个消火栓能够供水。A:理解正确。人防、地下车库按照第34条。Q:《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9.3.1中提及“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如何理解?卫生间排水地漏、管井地漏、拖布池等是否可以作为末端试水排水点?A:从验收情况看,消防给水系统实验装置试水时地面漫流情况比较突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水中操作,设计必须换位思考。卫生间地漏不适宜作为末端试水排水设施,拖布池可以作为排水设施,最好引至设置有地漏或集水坑的机房内,避免地面漫流。注:湿式报警阀等处应有土建明沟等措施。Q:关于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的问题:流量开关设置在稳压泵出水管同水池出水管交汇点后?还是在水池出水管上?不同位置反映不同。另外流量开关没有图集,流量开关的调节范围到底是多少?可否用水流指示器代替流量开关?A:建议设置在稳压泵出水管同水池出水管交汇点后。流量开关的调节范围根据产品而定,要求在系统设计流量的1%~3%范围内可以调节,并根据验收调试中确定的启泵流量确定。不能用水流指示器代替流量开关。Q: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总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流量开关的开启值如何定?A:自喷系统1.0L/S,消火栓系统1.0~2.0L/S;设置有稳压设备的消火栓系统1.0~3.5L/S,实际和理论会差别较大,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漏损量大小不同差异很大。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0.4条。Q:流量开关启动值设置为多少?稳压泵的情况下,流量开关不直接启泵,这样只有压力开关控制启泵,有没有必要设置两个压力开关以免一个出故障时无法自动启泵。A:流量开关启动值设置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0.4条。以压力开关信号作为第一启泵信号,流量开关信号作为备用启泵信号。Q:新规11.0.4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实际设计中是否有标准可循?如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可只在泵房环网设置即可,流量开关是否指所有消防系统均需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需同时设置还是只需设置一个信号?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这些信号信号是否有优先级别?A:信号没有优先级别,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章延伸思考3。Q:高位水箱流量开关精度如何确定?自喷系统是否可设可不设,如果设,高位水箱流量开关和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是什么关系?(串联?并联?任意一个动作则报警)A:精度见41条答复,自喷系统规范也要求设,自喷系统上的流量开关和湿式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是并行关系。压力开关更可靠。Q:某项目,建筑专业采用防火玻璃作为防火隔断,并要求采用窗喷辅助。防火玻璃窗喷的消防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中5.0.10防火冷却水幕的设计参数来设计消防用水量?是否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中.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来确定窗喷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1h?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第9.1.4条、第5.0.15条中已经明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第5.0.15条第4款: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第5.3.6条第4款: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第5.3.2条关于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Q:某工程已满足2路市*给水,但自来水公司未书面明确市*供水压力,仅口头表示约0.20MPa,且当地水压不稳定。若设计采用2路市*给水直供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是否还需考虑市*水压波动导致室外消火栓平时运行工作压力无法达到0.14MPa的情况?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6.2条要求“供水水压应符合CJJ58-中第3.1.3条要求,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低于97%”。是否可将此条作为设计依据,认为室外消火栓可以始终满足“平时运行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14MPa”的要求?A:应按实际最不利情况考虑。不能满足就要慎重使用两路供水的设计条件Q:《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6.1.5市*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m。”疑问:此条规定“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那假如室外消防用水量是40L/S,那是否需要设置3个消防取水口?A:是的,但可以通过加大取水口的大小,减少取水口设置的数量。尽量分散设置,方便消防车停靠。(与实施指南P-3的要点说明3不符)Q:《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水泵曲线要求比较严格,通常裙楼的消防用水量比较大,压力要求比较少;塔楼的流量比较少,压力要求比较大,选泵的时候是否可以按压力优先设置,流量校核满足要求:比如以下例子:假设某小区有两栋楼,1#楼高度80m,室内消防用水量20L/S;2#楼高度20米,室内消防用水量40L/S.消防上是否可以考虑满足80m高度的扬程下,流量按30L/s计算,因规范有条文当出口流量满足%时,压力不小于0.65倍。A:按照两栋楼分别计算两组流量扬程需求,消防水泵选型需要同时满足,消防泵工作点应在3C认证的工作范围内。注:按照两栋楼分别计算两组流量扬程需求,消防水泵选型需要同时满足;从两组流量数值中取大值、从两组扬程数值中取大值,是不必要的。“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的规定应同时满足上述两组流量扬程需求。Q:《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2.2条同一时间灭火设计流量按人数计算,小于2.5万人按一次灭火设计考虑;3.3.2提出单座超过50万方面积室外消防灭火用水量需要翻倍,文中单座是按地上单体考虑还是按整片小区考虑?若地上单体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底下地下室相连超过50万方是否需执行本条规范?A:单座建筑是指地下室投影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室。注: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地上各栋的建筑面积之和+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对单座和单栋有不同定义,其中地下室投影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含地下室)统称为单座建筑;地下室上方的独立建筑称为单栋建筑。此外,两个地下室间以通道相连,且该通道仅考虑通行,不考虑停车,且两个地下室之间有防火门分隔,则算两个地下室。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哪些场所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一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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