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起火,消防栓竟没水该物业被罚5

7月27日,

珠海一高层住宅燃起大火,

该小区在日常消防检查中消火栓都有水,

而在关键时刻消火栓竟没水,

严重延误对初起火灾扑救的时机!

珠海消防对该小区物业

作出罚款5万元整的行*处罚,

并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火灾后现场

事故详情及行*处罚

7月27日,金鸿利嘉阁3栋1单元房突发火灾,住户和物业人员到着火楼层想使用建筑室内消火栓救火,结果发现消火栓居然没有水。等消防员到达后,消防员只能采用一盘盘消防水带连接的方式,从1楼的楼梯一直连接到17楼后才能进行灭火。室内消火栓没有水的情况严重延误对初起火灾扑救的时机,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事后,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就该高层住宅楼室内消火栓无水情况及物业消防管理情况依法开展延伸调查。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管网因近期漏水和消防水池补水阀门故障,消防水池被水泵抽空无水,导致在高层住宅火灾扑救中延误灭火救援战机,并造成了广泛社会舆情影响等严重后果,符合严重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梅华消防救援分局对该物业公司及时立案查处,作出罚款伍万元整的行*处罚,并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梅华街道召开处理会议

为深刻汲取“7.27”金鸿利嘉阁火灾事故教训,8月2日,梅华街道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研究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住宅小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引》。

同时,梅华街道重点针对辖区内各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行为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约谈物业负责人、

实地复查小区消防管理现状、

敲门入户宣传防火知识、

对小区物业进行系统性地应急处置培训

.......

据了解,

在梅华消防救援分局指导下,

金鸿利嘉阁小区消防安全设施

已整改完毕。

罚款不是目的,

警示教育、杜绝灾情发生才是重中之重。

“*金10分钟”能保命,配备消防器材十分有必要,

平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维护好消防器材,

才能把火灾扼杀在初。

编辑:于晓晓

初审:李方彪、周尤曼

复审:王彪

素材来源:珠海消防、梅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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