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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严禁个人或单位随意使用,《消防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有些不法人员,投机取巧,将城市的“救命设施”当成可以随意使用的“公共水龙头”,私自开启取水,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近日,小港综合行*执法中队接到北仑供水公司举报,称有人在小港街道经七路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获悉后执法队员 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发现路边的一个消防栓被拧开,消火栓阀门连着一根水管,而这根水管的另一端,正在源源不断地为一辆中型罐式货车的水箱蓄水,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经询问,当事人是附近一沙场的驾驶员,驾驶该车辆进行沙场的路面清扫,当天其发现罐式货车的水泵发生故障用不了,遂打开了路边的公共消防栓给车辆进行“储能”。消防栓里的“救命水”,岂能如此随意当作“免费用水”!现场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小港综合行*执法中队提醒广大市民,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属于偷盗水行为,会降低水压,污染水质,影响周围居民用水;同时,私自开启消防设施的做法,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万一造成损坏会延误救援,危及公共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向综合行*执法部门举报。

来源: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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