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一司机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被处罚
执法君小课堂又开讲啦~
消防水,生命水
在有些人眼中却成了
“免费水”“方便水”
未经审批擅自取用消防栓内水
是违法行为,要吃罚单!
喏,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近日,开发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宝掌大道有人通过消防栓偷用自来水。经多方走访调查,确认浦江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名下一洒水车曾取用过该消防栓内的自来水。“我们工地内部的水龙头灌水很慢,想着消防栓这儿水量大还免费……”面对执法问询,该洒水车驾驶员吴某承认其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消防栓给洒水车接水的行为。鉴于其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已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责令该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补缴自来水水费共计.2元,并依法处以罚款元的行*处罚。消防栓里的水不是“免费水”
而是紧急时刻的“救命水”
因一己之私
擅自取用消防栓自来水
看似方便,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紧急情况下,消防栓若“无水可用”
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就是维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浦江执法在此提醒:公共场所的消防栓并非无主之物,切不可私自使用,违者将受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一旦发现有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的行为,要及时监督举报。法条速递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款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浦江执法局猛戳“阅读原文”有福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