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评估标准DB37T24092

ICS13..01CCSC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代替DB37/T—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Codeofpracticeonfiresafetyassessmentforworkplaces-03-11发布-04-1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5评估流程[....................25.1合同签订[..................25.2评估准备[..................25.3评估实施[..................25.4编制报告[..................25.5建立档案[..................26抽查原则[....................26.1人员抽查[..................26.2建筑防火抽查[................36.3消防设施设备抽查...............................................................37评估内容和方法[.................47.1消防安全合法性.................................................................47.2消防安全管理[................47.3建筑防火[..................87.4消防设施[.................评分及结果判定[.................1一般规定[..................2直接判定[..................3综合判定[.................评估报告[...................28附录A(规范性)现场工作量 标准表................................................29附录B(规范性)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30附录C(规范性)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3附录D(规范性)单位评估加分项附录E(资料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69参考文献[...................72

DB37/T—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7/T—《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与DB37/T—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评估总则;b)增加了检查方法及加分项;c)增加了评估档案管理规定;d)调整了规程名称及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了评估内容;e)调整了评估结论的判定规则,由原先的不符合项、有缺陷项调整为评估单元、评估项权重赋值扣分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大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李京、付萍、王谦、李伟、高凌霜、刘诗源、李志强、刘同强、于霞、刘建磊、罗彩领、李建凯、李国亮。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年首次发布为DB37/T—;——本次为 次修订。

DB37/T—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判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参照本文件进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本文件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DB37/T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评估项assessmentofitem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内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示例: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2评估单元assessmentofunit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评估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注:包含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4总则4.1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可依据当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或装修未重新报验的,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但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可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4.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达到产品预期使用寿命的,一般应予以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进行检测。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DB37/T—24.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除应依据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其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评估流程5.1合同签订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或单位)签订评估合同,评估合同应包含评估范围、评估项目等内容。5.2评估准备5.2.1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2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5.2.2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5.2.3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5.3评估实施5.3.1按本文件第7章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5.3.2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5.3.3现场评估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四个单元列明评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5.4编制报告根据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5.5建立档案5.5.1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检查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5.5.2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评估合同;b)评估报告;c)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2)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3)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d)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5.5.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6年以上。6抽查原则6.1人员抽查6.1.1检查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掌握情况。6.1.2抽查至少1名防火检查人员、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DB37/T—36.1.3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数检查。6.1.4抽查提问2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6.1.5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1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6.1.6抽查提问至少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6.2建筑防火抽查6.2.1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6.2.2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a)单层建筑:不大于2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2个;b)多层或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c)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6.3消防设施设备抽查6.3.1消防设施、器材抽查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宜与建筑防火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一致。6.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只火灾显示盘、1只火灾警报装置、1处消防电话、1部消防电梯。6.3.3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全数检查。6.3.4消火栓系统:a)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b)室内消火栓: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1处室内消火栓;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1处消火栓按钮。6.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组;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5个洒水喷头。6.3.6细水雾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全数检查。6.3.7泡沫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其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全数检查。6.3.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处消防水炮、泡沫炮、干粉炮。6.3.9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6.3.10防烟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数量少于30台的全数检查;数量超过30台的,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30台;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6.3.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6.3.12防火分隔设施:a)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3处;b)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全数检查防火卷帘联动动作情况。

DB37/T—46.3.13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6.3.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报警主机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至少抽查1只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6.3.15其他消防设施全数检查。7评估内容和方法7.1消防安全合法性7.1.1合法性检查内容: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书。检查方法:查阅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法律文书。7.1.2一致性检查内容:a)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当与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b)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内部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检查方法:核查建筑物或场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原取得相关手续时使用性质的一致性。7.2消防安全管理7.2.1消防工作组织7.2.1.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检查内容: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b)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d)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明确、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b)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c)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7.2.1.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

DB37/T—5检查内容: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b)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b)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7.2.2消防安全制度检查内容:a)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控制室)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火灾隐患整改;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b)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2.3防火检查巡查7.2.3.1防火检查检查内容:a)单位应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b)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c)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1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人员签名等;b)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DB37/T—67.2.3.2防火巡查检查内容:a)单位应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b)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c)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b)现场至少提问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7.2.4火灾隐患整改检查内容:a)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b)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c)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b)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c)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7.2.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检查内容:a)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c)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b)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7.2.6消防控制室管理检查内容:a)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c)《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DB37/T—7b)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值班记录,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c)比对设备火警、故障等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故障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7.2.7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内容:a)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b)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b)查看用火、用电审批工作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7.2.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检查内容:a)电器产品安装完好,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b)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c)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留存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d)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检查方法:a)现场检查,电器产品完好有效性,电气线路有无私拉乱扯现象;b)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使用情况;c)查阅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记录,并现场核实清理情况;d)现场核实,抽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7.2.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检查内容:a)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1)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3)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4)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6)避难层(间);7)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8)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9)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针对不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设置情况。检查方法:

DB37/T—8a)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清晰,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b)现场随机提问2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情况。7.2.10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检查内容:a)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b)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c)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d)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备人员及装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符合DB37/T;e)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检查方法:a)核查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情况;b)查阅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c)查阅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上报的资料文件;d)现场询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1名巡查人员,核实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情况。7.2.11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检查内容: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b)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检查方法:a)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修订记录,核查预案内容适用性;b)查阅最近2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c)抽查提问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7.2.12合用建筑管理检查内容:a)合用建筑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书面约定情况;b)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检查方法:a)查阅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资料;b)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7.3建筑防火7.3.1总平面布局7.3.1.1消防安全布局检查内容: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情况。

DB37/T—9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建(构)筑物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7.3.1.2防火间距检查内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距离符合情况。检查方法:a)测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距离,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有无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7.3.2平面布置检查内容:a)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的布置情况、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b)员工宿舍、中间仓库、办公室、休息室、总控制室等场所的布置情况、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各场所所处楼层和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各场所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及安全出口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7.3.3灭火救援设施7.3.3.1消防车道检查内容:a)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b)消防车道的畅通性;c)消防车道的标识设置情况。检查方法:a)实地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标识设置及畅通情况。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7.3.3.2消防救援场地检查内容:a)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b)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测量、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

DB37/T—10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7.3.3.3消防救援窗口检查内容: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窗口尺寸、窗口间距、标志等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建筑物消防救援窗口位置及标志的设置;b)实地测量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及窗口间距。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7.3.3.4消防电梯检查内容:a)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b)消防电梯前室的完好有效及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c)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情况;d)消防电梯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消防电梯的位置、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前室完好有效性及消防设施的设置;c)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材料,必要情况下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等资料;d)现场查看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机房之间的防火分隔,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7.3.4防火、防烟分区检查内容:a)防火、防烟分区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b)防火、防烟分区的完整性;c)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情况;d)中庭、有顶棚的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使用情况有无违规现象。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防火、防烟分区,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相邻两个防火、防烟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对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检查防火卷帘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c)现场查看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符合性;d)现场查看中庭、有顶棚的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的使用情况。7.3.5安全疏散检查内容:a)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楼梯的形式;b)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宽度、疏散距离;c)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通畅情况;d)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检查方法:

DB37/T—11a)现场查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采用的疏散楼梯的形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b)现场测量核实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及安全疏散距离。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m2的商业综合体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劳动密集型车间,应采用评估软件及设备进行烟气扩散和人员安全疏散计算模拟分析确定安全疏散的符合性;c)现场查看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内是否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d)现场查看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的设置。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评估软件、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7.3.6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检查内容:a)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b)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完好有效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性;b)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况。7.3.7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检查内容:a)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b)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查方法:a)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物外墙保温及内部装修变更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情况下可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b)现场查看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7.3.8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检查内容:a)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及变、配电站设置情况;b)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泄压设施设置情况;c)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情况。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分控制室及变、配电站的设置,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b)现场查看厂房(库房)泄压设施的部位、泄压设施,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c)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的符合性。7.3.9耐火等级检查内容: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核查其主要承重构件和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检查方法:基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核查。7.4消防设施

DB37/T—127.4.1消防供配电设施7.4.1.1消防配电检查内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处最末一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7.4.1.2自备发电机组检查内容:a)储油箱内的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c)手动启动发电机,发电机机组运行正常。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储油箱内的油量;b)现场查看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c)现场手动启动发电机,观察发电机机组的运行情况。7.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4.2.1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内容:a)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专用电源连接,并有 性标识;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牢固,并设置 性标识;c)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d)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检查方法:a)现场全数查看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及接地设置;b)切断主电源,检查直流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c)触发自检键,现场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4.2.2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查内容:a)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7.4.2.1的相关规定;b)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正常。检查方法:a)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7.4.2.1的相关规定;b)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查看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7.4.2.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检查内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7/T—13a)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b)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c)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d)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7.4.2.4火灾探测器检查内容:a)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b)火灾探测器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个探测器,现场查看探测器完好情况,并进行功能测试。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7.4.2.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查内容: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b)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现场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完好情况,并手动触发报警按钮进行功能测试。7.4.2.6火灾警报装置检查内容: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检查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定为自动状态,在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警报器是否发出声、光警报。7.4.2.7火灾显示盘检查内容:a)设备安装应牢固,无被遮挡现象;b)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火灾显示盘,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火灾显示盘状态。7.4.2.8消防a)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b)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DB37/T—14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功能。7.4.2.9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检查内容: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相关部位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检查方法:结合消防联动功能测试,检查消防广播的控制功能。7.4.2.10电梯检查内容:a)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b)当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检查方法:结合联动控制功能,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部消防电梯测试控制功能及信号反馈。7.4.3消防供水设施7.4.3.1消防水池检测内容:a)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应正常;b)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功能应正常。检测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及补水设施。7.4.3.2消防水箱检查内容:a)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位应正常;b)消防水箱补水措施功能应正常。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水箱水位显示装置及补水设施。7.4.3.3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检查内容:a)稳压泵、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开启,并有明显标志;b)稳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c)稳压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d)稳压泵启动、停止运行应正常,运行平稳,管网压力应满足要求。检查方法:a)现场检查稳压泵、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开闭状态及标志设置;b)现场查看稳压泵控制柜运行状态;c)将稳压泵控制柜打到“自动”状态,模拟主泵故障,观察是否自动切换至备用泵工作状态;d)在“手动”状态下,查看手动启停泵功能是否正常;在“自动”状态下,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在达到设定的高、低压力位置时能否自动停止和启动稳压泵,核查压力设置的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DB37/T—157.4.3.4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控制柜检查内容:a)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常开,启闭标志牌正确;b)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c)消防水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d)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检查方法:a)现场检查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标志牌的设置及水泵进、出口阀门开启状态;b)在自动状态启动消防水泵,模拟主泵故障,检查系统能否自动转入备泵运行;c)通过现场就地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启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等方式对消防水泵进行启停试验,并查看是否存在自动停泵现象;d)查看控制室内消防水泵运行状态及信号反馈。7.4.3.5水泵接合器检查内容: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明显标志,组件应完好有效。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水泵接合器处标志牌设置及组件完好有效性。7.4.4消火栓系统7.4.4.1室外消火栓检查内容:a)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b)室外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和埋压;c)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要求;d)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识。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管网阀门启闭状态,室外消火栓是否被遮挡、圈占和埋压;b)对水利条件最不利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查看其压力;c)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标识设置情况。检测器具:消火栓测压接头。7.4.4.2室内消火栓检查内容:a)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b)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齐全,箱门开关灵活,且不应被遮挡;c)消火栓按钮的报警及联动启泵功能正常;d)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水泵;e)室内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及出水压力应符合要求。f)干式消火栓系统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并应在系统管道的 处设置快速排气阀。检查方法:

DB37/T—16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抽查1个室内消火栓,现场查看室内消火栓管网阀门的启闭状态,消火栓箱的标志设置及组件配备,消火栓的可操作性,干式消火栓手动按钮及快速排气阀的设置;b)每个消防给水分区内抽查1个消火栓按钮,现场启动消火栓按钮,查看其报警及联动情况;c)在泵房通过试验管或放水阀门放水,使管网压力持续降低,查看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压力开关能否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模拟流量开关动作信号,查看流量开关能否自动启动消防水泵;d)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个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查看其静水压力;并同时在该处开启两个室内消火栓,待出水稳定后,查看其出水口压力。检测器具:消火栓测压接头。7.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5.1报警阀组检查内容:a)报警阀组位置应便于操作,报警阀组周围无遮挡物,报警阀组附近有排水设施;b)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保护区域的标志牌,组件应完整可靠,阀门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c)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d)湿式报警阀组试验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e)干式报警阀组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f)预作用阀组试验时,预作用阀组应及时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预作用装置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应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每个报警阀组附近的排水设施及报警阀组的可操作性;b)现场查看每个报警阀组标志牌的设置,组件的完整可靠性及阀门的启闭状态;c)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的设置;d)开启湿式报警阀组试验管路阀门,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e)开启干式报警阀组试验管路阀门,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f)操作手动控制盘上的预作用阀组的启动按钮,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7.4.5.2喷头检查内容:a)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b)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抽查5个喷头,现场查看喷头的适用性及完好有效性。

DB37/T—177.4.5.3末端试水装置检查内容:a)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b)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应显示正常。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可操作性及设置的排水设施,并查看压力表的完好性。7.4.5.4系统功能检查内容:a)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b)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c)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d)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a)至少抽取1组湿式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现场查看压力表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喷淋泵投入运行的时间及水力警铃的声强值;b)至少抽取1组干式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报警阀应及时启动,查看消防控制装置显示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c)至少抽取1组预作用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测试前关闭预作用报警阀组出口侧的控制阀,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域内的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现场查看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压力开关、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水力警铃的声强值;d)至少抽取1组雨淋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测试前关闭雨淋报警阀组出口侧的控制阀,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使传动管泄压):现场查看雨淋阀的电磁阀、压力开关、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水力警铃的声强值;e)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必须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f)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检测器具:数字声级计。7.4.6细水雾灭火系统7.4.6.1供水设施或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检查内容:a)泵组式储水箱应具备自动补水功能,且水箱水位应正常;b)泵组式消防水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c)泵组式消防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d)瓶组式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并设 性的铭牌;e)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检查方法:

DB37/T—18a)现场检查每个泵组式储水箱自动补水功能及水位;b)模拟主泵故障,观察备用泵能否自动投入运行,测量切换时间;c)现场和远程操作,查看水泵动作情况,并查看各状态信息、动作信号能否反馈至控制室;d)现场检查每个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安全阀的设置及瓶组机械应急操作处标识的设置。检测器具:秒表。7.4.6.2分区控制阀检查内容:a)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b)开式系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 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开式系统处标识的设置。7.4.6.3喷头检查内容: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喷头的适用性及完好有效性。7.4.6.4防护区检查内容:a)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b)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c)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检查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防护区或保护场所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指示灯的设置;b)对抽查到的防护区,查看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安装,相关标识和操作说明的设置情况。7.4.6.5系统功能检查内容:a)泵组式开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b)泵组式闭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c)瓶组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a)泵组式开式系统或瓶组式系统功能的测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分别采取模拟探测器报警和手动方式启动系统,查看系统设备的动作情况和联动逻辑关系,测定系统从报警到动作的时间;b)泵组式闭式系统功能的测试:打开闭式系统试水阀,直观检查设备的动作情况;c)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7.4.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7.4.7.1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检查内容:

DB37/T—19a)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火灾模拟试验,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设施;b)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手动闸阀应具有明显的开启标志,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方法: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可操作性及设置的排水设施。7.4.7.2消防控制装置检查内容:a)现场发生火灾时,装置应能显示火灾发生区域或地址编码点,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b)装置应能实现对消防水泵的启停操作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c)应能实现手动控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瞄准火源。检查方法:a)测试火灾探测器,查看装置报警功能;b)现场查看装置水泵控制功能及手动控制功能;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7.4.7.3系统功能检查内容: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检查方法:a)将系统置于自动状态,在试验火源作用下,现场查看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的功能;b)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7.4.8泡沫灭火系统7.4.8.1泡沫液储罐检查内容:a)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b)阀门应有标识,开启状态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a)现场全数查看罐体或铭牌、标志牌的设置情况,确定泡沫灭火剂的适用性及有效性;b)现场全数查看阀门标识设置情况及启闭状态。7.4.8.2比例混合器检查内容:a)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牢固,应无损伤、锈蚀,水流方向应与比例混合器箭头方向相同;b)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显示应正常。检查方法:a)现场全数查看比例混合器安装及维护保养状态;b)手动测试阀门的灵活性,并检查压力表的完好性。7.4.8.3泡沫产生器检查内容:a)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应常开,并有明显标志;b)泡沫产生器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

DB37/T—20c)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至少抽查1个泡沫产生器,现场查看泡沫产生器阀门的启闭状态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7.4.8.4管道检查内容: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应设置金属软管。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金属软管的设置。7.4.8.5泡沫消火栓检查内容:泡沫消火栓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阀门启闭灵活。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泡沫消火栓的完好性,并至少抽查1个泡沫消火栓,测试阀门启闭的灵活性。7.4.8.6泡沫喷头检查内容:泡沫喷头应无损坏或变形,且喷头四周应无障碍物。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至少抽查3个泡沫喷头,检查每个泡沫喷头的完好有效性。7.4.8.7泡沫灭火系统功能检查内容: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的状态。检查方法:a)关闭泡沫液进、出口阀,对抽查到的防护区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手动启动、自动启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和控制阀,查看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情况;b)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7.4.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7.4.9.1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检查内容:a)消防水炮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变形和损伤;b)手动控制的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c)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2)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3)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d)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消防水炮的完好性;至少抽查1处消防水炮,现场手动或远程测试水炮的灵活性及喷水时间。检测器具:秒表。7.4.9.2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应符合本文件7.4.9.1的相关规定。

DB37/T—217.4.9.3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检查内容:a)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b)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c)手动或自动控制,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干粉炮的完好性,系统功能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7.4.10气体灭火系统7.4.10.1防护区检查内容:a)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应设安全标志和灭火剂释放指示灯,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b)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防护区内、外相关设施设备及泄压装置的设置情况。7.4.10.2灭火剂储存装置检查内容:储存装置应设固定标牌,标明设计规定的储存装置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压力。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储存装置标识的设置及储存灭火剂有效性。7.4.10.3其他系统组件检查内容:a)驱动装置、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驱动装置的压力应正常;b)喷嘴应无堵塞现象。检测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驱动装置、选择阀标识的设置及驱动装置的有效性;b)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喷嘴的完好性。7.4.10.4灭火系统功能检查内容:a)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正常启动、喷射;b)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且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c)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地停止系统的启动。检查方法:a)拆除防护区启动 (装置)的启动信号线或拆下启动瓶的电磁阀,用万用表测量启动信号或观察电磁阀动作情况。依次触发每个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或先后触发防护区内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现场查看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及其他相关联动设备启动情况;b)在延时启动时间内,触发对应防护区的紧急停止按钮,查看声光报警装置是否被停止,延时结束后,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是否显示系统被停止;c)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DB37/T—227.4.11干粉灭火系统7.4.11.1防护区检查内容:a)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装置,防护区入口处应设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及干粉灭火系统 性标志牌,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b)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防护区内、外相关设施设备及泄压装置的设置情况。7.4.11.2灭火剂储存装置、其他系统组件、灭火系统功能及检查测试应符合本文件7.4.10的相关规定。7.4.12防烟排烟系统7.4.12.1风机控制柜检查内容:a)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b)风机应能可靠的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每个风机控制柜标志设置情况;b)手动或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每台风机,现场检查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及信号反馈。7.4.12.2风机检查内容:a)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b)风机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c)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检查方法:a)现场查看每台风机的安装位置及标志设置情况;b)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及叶轮旋转方向。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7.4.12.3管道检查内容:风机和管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风道无破损、变形、锈蚀。检查方法:查看每台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完好性。7.4.12.4送风阀(口)检查内容:a)送风阀(口)的安装应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b)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检查方法:

DB37/T—23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1个送风阀完好有效性;b)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1个送风阀,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查看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7.4.12.5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检查内容:a)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b)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检查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1个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完好有效性;b)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在消防控制室或现场手动、电动开启1个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手动复位,查看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7.4.12.6排烟防火阀检查内容: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直接联动停止风机,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检查方法:启动风机,手动关闭每台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查看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7.4.12.7风机系统功能检查内容: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b)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c)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d)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e)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f)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应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g)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并将其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并测量风口的风速。检测器具:数字风速仪。7.4.12.8挡烟垂壁检查内容:a)挡烟垂壁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表面无破损;b)活动式挡烟垂壁在收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或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信号或系统断电后,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检查挡烟垂壁完好性,并结合联动试验检查活动式挡烟垂壁的控制功能。7.4.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DB37/T—247.4.13.1消防应急照明检查内容:a)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b)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检查3处应急照明灯具,现场查看灯具完好情况、安装高度和位置。7.4.13.2疏散指示标志检查内容:a)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无遮挡,指示方向明显清晰;b)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处疏散指示标志灯,现场查看标志灯完好情况、安装高度及数量。7.4.13.3系统功能检查内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要求。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及灯具的有效性。7.4.14防火分隔设施7.4.14.1防火门检查内容:a)组件及标识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b)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c)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d)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手动和自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检查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3处,现场检查防火门的组件、标识完好有效性及钢质防火门门框的充填情况;b)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常开式防火门的控制功能及信号反馈。7.4.14.2防火卷帘检查内容:a)防火卷帘应设有温控释放装置、手动速放装置及手动导链,卷帘导轨及门楣处设置防烟装置;b)防火卷帘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正常;c)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d)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严密;e)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检查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查看每个防火卷帘组件设置完好情况、卷帘上方防火保护措施设置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情况;b)在消防控制室手动远程控制防火卷帘,或使用防火卷帘两侧升降按钮分别操作卷帘升降,查看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

DB37/T—25c)在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状态下,测试满足联动逻辑的联动触发信号,观察相应防火分区的所有防火卷帘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7.4.15灭火器检查内容:a)每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要求;b)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c)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不得上锁;d)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应完好有效。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灭火器数量、类型及完好有效性。7.4.16其他消防设施7.4.16.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查内容:a)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b)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检查方法:a)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探测器,检查探测器功能是否正常;b)触发自检键,现场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测器具:剩余电流发生器、发热实验装置7.4.16.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检查内容: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正常;b)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检查方法:a)触发自检键,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是否正常;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试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b)现场查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位置。7.4.16.3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检查内容:a)监控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及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b)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检测方法:结合设备部件报警功能进行试验,查看功能。7.4.17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检查内容:a)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DB37/T—26b)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查方法:查阅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合同及报告等相关资料。8评分及结果判定8.1一般规定8.1.1消防安全合法性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做描述性说明,不参与评估结论的判定。8.1.2按照附录B的要求分别选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8.1.3单位积极响应国家*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及分值如下( 加5分):a)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2分);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1分);c)被评估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相应技防措施(智慧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运行正常(加1分);d)被评估单位上一年度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且消防安全评估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加2分);e)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员工被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评定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8.2直接判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所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均未持证上岗的;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c)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d)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e)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f)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g)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h)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i)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j)被消防救援机构同一年度内处罚2次(含)以上的、挂牌督办的、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列为黑名单管理的;k)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l)一年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2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m)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n)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DB37/T—27注1:a、j、k、l项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或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进行认定。注2:c项,依据GB等规范有关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认定。8.3综合判定8.3.1评估项得分按照附录C、附录D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中评估项分值、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对评估项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评分,每一评估项分值均为扣完为止。8.3.2评估单元得分评估单元得分为组成该单元所有评估项得分之和,计算如式(1):×-=∑∑m1=bbn1=aai(1)式中: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aλ——第a项评估项得分;bλ——第b项评估项空项计分。8.3.3综合评分将各评估单元得分乘以对应评估单元的权重后进行累加,再与加分项进行累加,计算出单位的综合评估分数,计算如式(2):∑∑51j31=jii=im+×ωΦ=····(2)式中:Φ——单位评估总得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iω——第i个评估单元权重;jm——第j个加分项。8.3.4结论判定按照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计算出单位的评估得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不同评估得分对应不同的评估结论,按照表1判定。表1综合评估结论判定标准评估结论评估得分描述性说明好Φ≥85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小,整体符合规范要求一般60≤Φ<85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差Φ<60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存在较多的不符合规范问题

DB37/T—289评估报告9.1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b)评估目的;c)评估依据;d)项目评估组人员组成;e)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f)评估结论;g)其他问题说明;h)附件。9.2评估报告格式按照本文件附录E。

DB37/T—29AA附录A(规范性)现场工作量 标准表现场工作量 标准表见表A.1。表A.1现场工作量 标准表项目类型建筑面积m2现场工作量人·日公共建筑2万以下42万及以上,5万以下65万及以上,10万以下万及以上12居住建筑2万以下22万及以上,5万以下45万及以上,10万以下万及以上8工业建筑2万以下22万及以上,5万以下45万及以上,10万以下万及以上8

DB37/T—30BB附录B(规范性)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B.1消防安全评估单元及消防安全评估综合判定的满分值均为分。B.2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参照工业建筑执行。B.3当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时,应选择火灾危险性 的建(构)筑物,作为该单位评估单元的权重。B.4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分别见表B.1、表B.2。表B.1民用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序号评估单元评估单元权重ωi评估项得分赋值条款内容分值(分)1消防合法性-7.1.1合法性-7.1.2一致性-2消防安全管理0..2.1消防工作组织.2.2消防安全制度.2.3防火检查巡查.2.4火灾隐患整改.2.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6消防控制室管理.2.7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57.2.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57.2.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57.2.10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2.11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2.12合用建筑管理5合计3建筑防火0.37.3.1总平面布局.3.2平面布置.3.3灭火救援设施.3.4防火、防烟分区.3.5安全疏散.3.6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67.3.7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67.3.9耐火等级6合计4消防设施0..4.1消防供配电设施67.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3消防供水设施87.4.4消火栓系统.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DB37/T—31表B.1民用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续)序号评估单元评估单元权重ωi评估项得分赋值条款内容分值(分)4消防设施0..4.6细水雾灭火系统47.4.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47.4..4.11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87.4.12防烟排烟系统.4.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87.4.14防火分隔设施87.4.15灭火器47.4.16其他消防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未列明系统7.4.17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4合计表B.2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序号评估单元评估单元权重ωi评估项得分赋值甲、乙类厂房、仓库其他类厂房、仓库条款内容分值(分)1消防合法性-7.1.1合法性-7.1.2一致性-2消防安全管理0...2.1消防工作组织.2.2消防安全制度.2.3防火检查巡查.2.4火灾隐患整改.2.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6消防控制室管理.2.7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57.2.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57.2.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57.2.10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2.11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2.12合用建筑管理5合计

DB37/T—32表B.2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续)序号评估单元评估单元权重ωi评估项得分赋值甲、乙类厂房、仓库其他类厂房、仓库条款内容分值(分)3建筑防火0.40.37.3.1总平面布局.3.2平面布置.3.3灭火救援设施.3.4防火、防烟分区.3.5安全疏散.3.7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67.3.8厂房和仓库的防爆67.3.9耐火等级6合计4消防设施0...4.1消防供配电设施67.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3消防供水设施87.4.4消火栓系统.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8泡沫灭火系统87.4.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87.4.12防烟排烟系统.4.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87.4.14防火分隔设施87.4.15灭火器47.4.16其他消防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未列明系统7.4.17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4合计

DB37/T—33CC附录C(规范性)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见表C.1。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7.1消防安全合法性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检查结果合法性7.1.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书。一致性7.1.2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当与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内部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DB37/T—34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工作组织(10分)7.2.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该项不得分;未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未掌握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并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责任人。随机抽查提问2个业务部门人员掌握消防职责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拟定及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制度(10分)7.2.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相关培训的内容、频次应当符合要求。未制定相关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内的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及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应当符合规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单位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DB37/T—35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安全制度(10分)7.2.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未制定相关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检查频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防火检查巡查(10分)7.2.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改正或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的扣5分;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不具备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能力的扣5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对防火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巡查部位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掌握制度内容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DB37/T—36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火灾隐患整改(10分)7.2.4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内容应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建立、更新和归档。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的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实施,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可以核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0分)7.2.5单位应当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核查员工是否清楚岗位火灾危险性,是否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是否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否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DB37/T—37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控制室管理(10分)7.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应当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的规定。现场检查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每少1人扣2分;操作不熟练的每一人次扣1分;故障信息、火警信息未及时处理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要求的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消防联动设施的,应持有四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无联动设施的,应持有五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熟练操作设施和应急处置的技能。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填写、更新、归档。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置。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5分)7.2.7应当制定用火用电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其中一处问题该项不得分。应当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电工、焊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值守,配置灭火器材设施,审批流程符合要求。不应存在违规用火现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5分)7.2.8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该项不得分;厨房烟道未定期清理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使用可燃气体并可能发生泄漏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配电箱、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电热器具的高温部位应当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厨房烟道应定期进行清理,至少每半年一次,记录齐全。

DB37/T—38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5分)7.2.9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掌握不熟练的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应当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且不应有遗漏。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当明确各重点部位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值班值守,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控措施。查阅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及有关材料,核实重点部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不应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应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核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职责掌握情况。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10分)7.2.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未按要求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2分。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职责任务。应当建立并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数量和装备配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每年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10分)7.2.11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掌握不熟练的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2分。结合情况变化和演练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单位应当明确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确定组织预案演练的频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被随机询问的员工应能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DB37/T—39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合用建筑管理(5分)7.2.12应书面明确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书面明确责任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奖惩等工作。现场提问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总平面布局(10分)7.3.1消防安全布局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情况。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防火间距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成组布置的组内及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布置(18分)7.3.2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的布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设置应当满足规范要求。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布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设置应当满足规范要求。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的设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6分。灭火救援设施(16分)7.3.3消防车道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一般消防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大型消防车不小于15m,重型消防车不小于18m,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不宜小于18m×18m。3.消防车道不应被占用、阻塞、封闭,标志清晰。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DB37/T—40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灭火救援设施(16分)7.3.3消防救援场地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范围内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长度、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3.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志清晰。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消防救援窗口1.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2.救援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3.窗口玻璃易于破碎,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电梯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2.消防电梯前室不应被占用或挪作他用,消防设施设置符合要求。3.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4.消防电梯机房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的应使用防火隔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防火、防烟分区(18分)7.3.41.防火、防烟分区是否改变。2.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当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3.电缆井、管道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中庭、有顶棚的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不应被占用、存放可燃物。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DB37/T—41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安全疏散(20分)7.3.5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开启方向不限;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其余的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3.日常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锁闭;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4.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设置卷帘;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5.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及楼梯间设置形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4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6分)7.3.61.避难层兼做设备层时,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区与避难区有完整的防火分隔;管道井与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采用甲级防火门。2.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高层病房楼设置的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3.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4.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5.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应完好有效。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6分)7.3.71.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材料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并经检验合格。耐火等级(6分)7.3.9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核查其主要承重构件和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

DB37/T—42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供配电设施(6分)7.4.1消防配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发电机组无定期测试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其他问题发现一处不符合该项不得分。自备发电机组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3.手动启动发电机,发电机机组运行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分)7.4.2火灾报警控制器1.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专用电源连接。2.报警控制器应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牢固,并有明显标志。3.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控制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每项不符合扣5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联动控制器1.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内容的规定。2.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正常。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报警功能正常。火灾探测器1.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2.火灾探测器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火灾警报装置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火灾显示盘1.设备安装应牢固,无被遮挡现象。2.火灾显示盘的显示、报警、自检功能正常。

DB37/T—43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分)7.4.2消防电话1.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2.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控制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每项不符合扣5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应急广播系统1.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相关部位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2.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清晰,且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电梯1.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2.当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消防供水设施(8分)7.4.3消防水池1.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2.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应正常。稳压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扣4分;消防水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1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水箱1.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位正常。2.消防水箱补水措施应正常。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1.稳压泵进、出口阀门应开启,并有明显标志。2.稳压泵控制柜指示灯应处于自动状态。3.稳压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4.稳压泵启动、停止运行应正常,运行平稳,管网压力应满足要求。

DB37/T—44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供水设施(8分)7.4.3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控制柜1.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常开,启闭标志牌正确。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3.消防水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4.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稳压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扣4分;消防水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1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水泵接合器1.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明显标志。2.水泵接合器组件应齐全完整,无锈蚀。消火栓系统(10分)7.4.4室外消火栓1.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2.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和埋压。3.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要求。4.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识。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室内消火栓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2.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齐全,箱门开关灵活,且不应被遮挡。3.消火栓按钮的报警及联动启泵功能正常。4.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水泵。5.室内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及出水压力应符合要求。6.干式消火栓系统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并应在系统管道的 处设置快速排气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7.4.5报警阀组1.报警阀组位置应便于操作,报警阀组周围无遮挡物,报警阀组附近有排水设施。2.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保护区域的标志牌,组件应完整可靠,阀门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DB37/T—45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7.4.5报警阀组3.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4.湿式报警阀组试验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5.干式报警阀组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6.预作用阀组试验时,预作用阀组应及时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预作用装置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应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喷头1.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末端试水装置1.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2.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应显示正常。系统功能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4.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正常。细水雾灭火系统(4分)7.4.6供水设施或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1.泵组式储水箱应具备自动补水功能,且水箱水位应正常。2.泵组式消防水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30s;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3.泵组式消防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4.瓶组式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并设 性的铭牌。5.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DB37/T—46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细水雾灭火系统(4分)7.4.6分区控制阀1.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2.开式系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 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喷头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防护区1.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2.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3.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系统功能1.泵组式开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2.泵组式闭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3.瓶组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4分)7.4.7模拟末端试水装置1.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火灾模拟试验,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设施。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手动闸阀应具有明显的开启标志,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控制装置1.现场发生火灾时,装置应能显示火灾发生区域或地址编码点,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装置应能实现对消防水泵的启停操作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3.应能实现手动控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瞄准火源。系统功能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应能有效探测或判定火源。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8分)7.4..4.11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1.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应设安全标志和灭火剂释放指示灯,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2.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DB37/T—47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8分)7.4..4.11防护区(干粉灭火系统)1.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装置,防护区入口处应设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及干粉灭火系统 性标志牌,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2.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灭火剂储存装置储存装置应设固定标牌,标明设计规定的储存装置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压力。其他系统组件1.驱动装置、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驱动装置的压力应正常。2.喷嘴应无堵塞现象。灭火系统功能1.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正常启动、喷射。2.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且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3.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的停止系统的启动。防烟排烟系统(10分)7.4.12风机控制柜1.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2.风机应能可靠的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风机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2.风机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3.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管道风机和管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风道无破损、变形、锈蚀。送风阀(口)1.送风阀(口)的安装应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2.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1.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2.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DB37/T—48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防烟排烟系统(10分)7.4.12排烟防火阀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直接联动停止风机,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风机系统功能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2.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3.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4.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5.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6.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应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并将其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挡烟垂壁1.挡烟垂壁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表面无破损。2.活动式挡烟垂壁在收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或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信号或系统断电后,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8分)7.4.13消防应急照明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疏散指示标志1.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无遮挡,指示方向明显清晰。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DB37/T—49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防火分隔设施(8分)7.4.14防火门1.组件及标识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2.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3.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4.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手动和自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防火卷帘1.防火卷帘应设有温控释放装置、手动速放装置及手动导链,卷帘导轨及门楣处设置防烟装置。2.防火卷帘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正常。3.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4.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严密。5.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灭火器(4分)7.4..每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要求。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不得上锁。4.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应完好有效。灭火器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其他消防设施(6分)7.4.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正常。2.探测器安装位置合理。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2.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未列明系统参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7/T。

DB37/T—50表C.1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4分)7.4..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2.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功能检验的扣2分。评估人员签字被评估单位人员签字

DB37/T—51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见表C.2。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7.1消防安全合法性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检查结果合法性7.1.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一致性7.1.2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验收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DB37/T—52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工作组织(10分)7.2.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该项不得分;未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未掌握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并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责任人。随机抽查提问2个业务部门人员掌握消防职责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拟定及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制度(10分)7.2.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相关培训的内容、频次应当符合要求。未制定相关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内的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及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应当符合规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单位用火用电审批程序。

DB37/T—53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安全制度(10分)7.2.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未制定相关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检查频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防火检查巡查(10分)7.2.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改正或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的扣5分;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不具备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能力的扣5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对防火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巡查部位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掌握制度内容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DB37/T—54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火灾隐患整改(10分)7.2.4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内容应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发现火灾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建立、更新和归档。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的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实施,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可以核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0分)7.2.5单位应当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核查员工是否清楚岗位火灾危险性,是否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是否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否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DB37/T—55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控制室管理(10分)7.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应当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的规定。现场检查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每少1人扣2分;操作不熟练的每一人次扣1分;故障信息、火警信息未及时处理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要求的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消防联动设施的,应持有四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无联动设施的,应持有五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熟练操作设施和应急处置的技能。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填写、更新、归档。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置。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5分)7.2.7应当制定用火用电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其中一处问题该项不得分。应当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电工、焊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值守,配置灭火器材设施,审批流程符合要求。不应存在违规用火现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5分)7.2.8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该项不得分;厨房烟道未定期清理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生产、使用可燃气体并可能发生泄漏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配电箱、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电热器具的高温部位应当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厨房烟道应定期进行清理,至少每半年一次,记录齐全。

DB37/T—56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5分)7.2.9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掌握不熟练的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应当按要求确定为重点部位,且不应有遗漏。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当明确各重点部位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值班值守,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控措施。查阅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及有关材料,核实重点部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不应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应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核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职责掌握情况。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10分)7.2.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未按要求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2分。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职责任务。应当建立并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数量和装备配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每年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10分)7.2.11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该项不得分;每抽查1人次掌握不熟练的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2分。结合情况变化和演练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单位应当明确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确定组织预案演练的频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被随机询问的员工应能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DB37/T—57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2消防安全管理(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检查结果实际得分合用建筑管理(5分)7.2.12应书面明确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书面明确责任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奖惩等工作。现场提问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总平面布局(10分)7.3.1消防安全布局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情况。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防火间距相邻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距离、成组布置的组内及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布置(18分)7.3.21.员工宿舍、中间仓库、办公室、休息室、总控制室等场所所在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所在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的设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6分。灭火救援设施(16分)7.3.3消防车道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一般消防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大型消防车不小于15m,重型消防车不小于18m,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不宜小于18m×18m。3.消防车道不应被占用、阻塞、封闭,标志清晰。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DB37/T—58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灭火救援设施(16分)7.3.3消防救援场地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范围内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长度、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3.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志清晰。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2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消防救援窗口1.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2.救援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3.窗口玻璃易于破碎,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电梯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2.消防电梯前室不应被占用或挪作他用,消防设施设置符合要求。3.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4.消防电梯机房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的应使用防火隔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防火、防烟分区(18分)7.3.41.防火、防烟分区是否改变。2.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当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3.电缆井、管道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不应被占用、存放可燃物。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分。

DB37/T—59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3建筑防火(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安全疏散(20分)7.3.5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开启方向不限;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其余的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3.日常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锁闭;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4.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设置卷帘;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及楼梯间设置形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4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6分)7.3.71.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材料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厂房和仓库的防爆(6分)7.3.8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需单独设置,分控制室与本厂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时,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设置部位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情况。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及变、配电站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耐火等级(6分)7.3.9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核查其主要承重构件和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金属承重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脱落的该项不得分。

DB37/T—60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供配电设施(6分)7.4.1消防配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发电机组无定期测试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其他问题发现一处不符合该项不得分。自备发电机组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3.手动启动发电机,发电机机组运行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分)7.4.2火灾报警控制器1.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专用电源连接。2.报警控制器应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牢固,并有明显标志。3.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控制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每项不符合扣5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联动控制器1.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内容的规定。2.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装置所有的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3.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装置所有的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报警功能正常。火灾探测器1.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2.火灾探测器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火灾警报装置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火灾显示盘1.设备安装应牢固,无被遮挡现象。2.火灾显示盘的显示、报警、自检功能正常。

DB37/T—61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分)7.4.2消防电话1.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2.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应急广播系统1.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相关部位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2.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清晰,且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电梯1.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2.当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消防供水设施(8分)7.4.3消防水池1.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2.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应正常。稳压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扣2分;消防水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1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消防水箱1.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位正常。2.消防水箱补水措施应正常。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1.稳压泵、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开启,并有明显标志。2.稳压泵控制柜指示灯应处于自动状态。3.稳压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4.稳压泵启动、停止运行应正常,运行平稳,管网压力应满足要求。

DB37/T—62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消防供水设施(8分)7.4.3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控制柜1.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常开,启闭标志牌正确。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3.消防水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4.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稳压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扣2分;消防水泵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未设置标识的每项扣1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水泵接合器1.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明显标志。2.水泵接合器组件应齐全完整,无锈蚀。消火栓系统(10分)7.4.4室外消火栓1.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2.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和埋压。3.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要求。4.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识。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室内消火栓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2.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齐全,箱门开关灵活,且不应被遮挡。3.消火栓按钮的报警及联动启泵功能正常。4.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水泵。5.室内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及出水压力应符合要求。6.干式消火栓系统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并应在系统管道的 处设置快速排气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7.4.5报警阀组1.报警阀组位置应便于操作,报警阀组周围无遮挡物,报警阀组附近有排水设施。2.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保护区域的标志牌,组件应完整可靠,阀门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3.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DB37/T—63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7.4.5报警阀组4.湿式报警阀组试验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5.干式报警阀组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6.预作用阀组试验时,预作用阀组应及时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预作用装置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应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喷头1.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末端试水装置1.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2.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应显示正常。系统功能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正常。4.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正常。泡沫灭火系统(8分)7.4.8泡沫液储罐1.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2.阀门应有标识,开启状态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比例混合器1.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牢固,应无损伤、锈蚀,水流方向应与比例混合器箭头方向相同。2.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显示应正常。泡沫产生器1.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应常开,并有明显标志。2.泡沫产生器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

DB37/T—64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泡沫灭火系统(8分)7.4.8泡沫产生器3.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系统功能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管道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应设置金属软管。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阀门启闭灵活。泡沫喷头泡沫喷头应无损坏或变形,且喷头四周应无障碍物。泡沫灭火系统功能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的状态。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8分)7.4.9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1.消防水炮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变形和损伤。2.手动控制的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2)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3)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4)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1.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2.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3.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DB37/T—65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防烟排烟系统(10分)7.4.12风机控制柜1.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2.风机应能可靠的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风机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2.风机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3.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管道风机和管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风道无破损、变形、锈蚀。送风阀(口)1.送风阀(口)的安装应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2.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1.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2.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排烟防火阀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直接联动停止风机,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风机系统功能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2.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3.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4.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

DB37/T—66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防烟排烟系统(10分)7.4.12风机系统功能5.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6.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应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并将其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挡烟垂壁1.挡烟垂壁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表面无破损。2.活动式挡烟垂壁在收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或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信号或系统断电后,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8分)7.4.13消防应急照明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疏散指示标志1.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牢固、无遮挡,指示方向明显清晰。2.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要求。系统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要求。防火分隔设施(8分)7.4.14防火门1.组件及标识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2.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3.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4.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手动和自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防火卷帘1.防火卷帘应设有温控释放装置、手动速放装置及手动导链,卷帘导轨及门楣处设置防烟装置。2.防火卷帘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正常。3.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4.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严密。5.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DB37/T—67表C.2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续)7.4消防设施(分)评估项依据条款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评分标准检查结果实际得分灭火器(4分)7.4..每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要求。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不得上锁。4.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应完好有效。灭火器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其他消防设施(6分)7.4.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系统功能测试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正常。2.探测器安装位置合理。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2.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未列明系统参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7/T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4分)7.4..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2.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功能检验的扣2分。评估人员签字被评估单位人员签字

DB37/T—68DD附录D(规范性)单位评估加分项单位评估加分项见表D.1。表D.1单位评估加分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分值1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2分)。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1分)。3被评估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相应科技手段(智慧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运行正常(加1分)。4被评估单位上一年度同时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且消防安全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的(加1分)。5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员工被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评定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DB37/T—69报告编号:xxxx(年号)-xxxx(自编号)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名称: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名称(公章):评估时间:EE附录E(资料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DB37/T—70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单位位于××市××区(县)××路××号,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情况根据实际进行描述)该单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该单位主要消防设施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二、评估目的按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的要求和程序,结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单位的消防行*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记录进行书面审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三、评估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本次消防安全评估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见表1。表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一览表序号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四、评估人员组成表2评估人员签字表序号分工姓名证书编号签名项目负责人成员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六、评估结论***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详见表3

DB37/T—71表3评估结论直接判定情况综合判定情况评估单元权重实际得分判定标准消防安全管理低于60分,结论为“差”;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结论为“一般”;85分(含)以上,结论为“好”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合计最终评估结论七、其他问题说明(一)被评估对象消防安全符合当时消防法规规定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如下。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二)依据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单位或场所自行设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如下。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三)其他建议附件:1、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2、隐患问题照片3、评估单位营业执照4、评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6、消防行*许可文书(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7、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8、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9、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10、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最近三个月的维护保养报告书12、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书

DB37/T—72参考文献[1]GB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2]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7]G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8]DB37/T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0]《山东省消防条例》[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88号)[13]《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府令第号)[14]《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府令第号)[15]《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府令第号)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1368.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苏ICP备180345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