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当公共水龙头罚
近日,
市综合行*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
市区一处工地上
有人私自使用消防栓取水。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
在人民路东侧人行道旁,
一处消防栓有被打开的痕迹。
沿着地面水渍,
执法队员发现附近有一处
顶管施工工程,
便向工作人员询问了情况。
打开消防栓的,原来是他们→
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是他们私自打开消防栓并使用了里面的水。但当执法队员要求他们出示相关取水许可证明时,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没有取水许可证。于是,执法队员向工作人员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前往梧桐分局接受进一步处理。
公共消防栓竟被当“水龙头”用……
该工程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因为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用水,为图方便,他就让工人直接从消防栓上取水使用。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工地负责人将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行*罚款并责令改正。目前,该工地的施工用水已全部改用附近小区内部的公共用水。
部门提醒,不得私用室外消防栓
市综合行*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室外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如果被人损坏或随意取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否则将受到处罚。
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 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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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沈霄龙
编辑丨吕嘉阳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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