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取用水经开城管开出万元罚单潇湘

近日,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城管经开区分局查处了一起擅自接驳消防栓违法用水案,依法对当事单位开出了人民币罚款元的罚单。

1月底,城管经开区分局接电话投诉反映滁州大道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北侧有人违规启用消防栓进行取水用于浇洒园林绿化树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得知,取水单位为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当日上午8时许,为进行园林绿化浇灌作业,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接驳市*消防栓取水,随后在工作人员制止下停止了取水浇灌行为。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认真宣传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单位进一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对接滁州市自来水公司,结合当事单位的取水时间确认其当日取水量,以确保行*处罚裁量的准确性。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而盗用消防用水行为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浪费,还可能导致突发火情时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下步,经开区城管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3842.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苏ICP备180345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