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也能从宽免刑醉驾从宽免刑详细规定,看

目前,我国的酒驾查处执法不论是从设备上还是从查处战术、流程上都已经相当成熟,也越来越趋向于规范化、流程化。说到驾驶,我们都并不陌生。

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醉驾入刑”是在公共交通事故频发,民众对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背景下出台的,是对民众交通安全意识下的一剂猛药。

从法律上对醉驾行为进行规制,确定醉驾行为的犯罪性质,强调醉驾行为的危害后果,明确醉驾行为的刑事处罚,不仅从民众的思想观念中,还是从司法实践中,都对醉酒驾车的行为实现了有效的规制,从而提高了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共识。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毫克/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但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具体哪些情节属于比较轻微呢?你知道吗?

1.救治病人。被告人医院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2.隔时醉驾。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3.挪动车位。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在饭店酒桌上你是否遇到过服务员喊你,“号车挡路了,麻烦挪一下”,喝的正在高兴的时候,什么都没想,下去就开车,往后倒了一下别人车走了,往前上了一下,停下车看见警察站在车旁,“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4.尚未驶出。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5.睡觉休息。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和朋友聚会,开车回家途中觉得喝多了开车危险,休息一下再走吧,于是停在路边,正睡得香,警察敲窗户了。

综上所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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