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多起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行为被立案查处

出现火情时,消防栓内的水就成了挽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救命水”,然而有人竟为一己私利打上这些“救命水”的主意。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执法局滨江中队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查处3起违规从消防栓取水的行为。

鹿城区综合行*执法局检查发现的3起行为均由于洒水车司机法律意识淡薄、为图方便而做的行为。这些通过消防栓取水的行为均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也未报消防部门批准。目前,3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均已被立案查处。

鹿城区综合行*执法局温馨提醒: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很可能会因操作不当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为消防车供水,延误救援时机,给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对发现的违规动用消防栓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私自开启、使用或者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同时,《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消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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