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甲方将所开发的位于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及周边的管道、立柱、消防栓/箱等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已明确,同意以规划、设计的车位状况受让该车位使用权。

三、该车位原价为人民币(),在享受人民币元的优惠后车位价值为人民币(),车位价格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车位使用权优惠券、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合计人民币()进行抵扣部分车位价款,乙方需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车位使用权价款人民币()。

四、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日内向甲方付清上述车位款。

五、本协议约定的车位在其地面所属标段的房屋甲方具备交付条件后且乙方已全额付清该车位款的前提下,乙方所购买的甲方开发的房屋完成交付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上述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六、如乙方逾期支付车位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所购车位并有权另行销售,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所缴纳的款项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确认依照本协议所受让的系上述车位的使用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策的规定处理。乙方承诺不会因此主张合同无效、未生效、可变更/可撤销,也不会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当*府相关*策变动允许该上述车位办理产权证书的,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该车位的产权证书,相关税费、规费依据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所受让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十、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十一、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经甲方登记后,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乙方在取得上述车位使用权后应接受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服务,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十三、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第三人直接或间接传播 方不利的言论、文字或图片等,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销售方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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