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业主家里着火,南宁这两家物业被
发生火情时
消防车通道被阻、消防栓没水
消防员只能眼睁睁看着火势
蔓延加大……
这样的新闻我们见过太多!
为加强社会各部门和管理单位的
火灾防范意识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广西消防救援部门
就近期发生火灾事故的管理单位
开出了罚单!
地下车库起火,物业被罚元
年3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地下车库着火,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元人民币,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经对物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发生火灾时,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及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导致火灾蔓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项)。当地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元罚款。
业主家里着火,物业被罚元
年3月7日,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振宁翠峰23栋1单元4楼发生火灾,火灾烧损衣服,鞋子等杂物,无人员伤亡。在火灾调查中发现,小区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款第(一)项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款第(二)项规定。当地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元罚款。
幼儿园失火,园方被罚元
年4月24日,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中心街8-2号一幼儿园发生火灾,火灾烧损空调一台、儿童棉被两张,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房间天花板被烟熏。经调查,该幼儿园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四层以上设置儿童休息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四条 款的规定。当地消防部门依据《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量罚幅度给予以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元。
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单位
应尽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知识科普
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三禁”,开展防火巡查,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要自备必要消防器材,物业应集中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以备不时之需;
要确保疏散设施完整,火灾事故广播在安全疏散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要定期检测、维保,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强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管理;
要加强日常消防宣传,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居民、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救生工具。
生命只有一次
消防安全经不起任何马虎
!!!
原标题:《地下车库、业主家里着火,南宁这两家物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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