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乱停乱放澎湃在线
以下是正文
车辆乱停乱放
不仅违反交通法规
还极易造成交通堵塞
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8月份以来,针对城区部分道路拥堵、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城区道路情况,及时调整警务模式,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定岗、定人、定责,下功夫、下决心逐条整治城区道路违停行为。
整治期间,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5组警力,以朝阳路、兴盛路、兴业路、文萃路、文竹街、双河小区为重点,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在泊位内停放、不顺向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针对占用车道停放以及在公共事业单位、餐饮、娱乐等服务场所门前路面随意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违停行为,对驾驶员进行喊话警告和教育,并令其立即驶离;
对驾驶人不在现场,但机动车未影响交通道路通行的,采取发放机动车违法停放告知单的方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在告知单上告知其违法行为的类别、时间及处理地点;
对驾驶人不在现场且违法停车行为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给予警告、处罚。
今年8月份以来,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车76辆次、警力人次,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起,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车辆不要违停!
车辆不要违停!
车辆不要违停!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随意违停
原标题:《严处!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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