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私改入户门引纠纷,邻里闹上法庭人民
早报记者吴水保通讯员尤燕玲文/图
陈某的邻居叶某将套房的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双方产生纠纷闹到法庭。承办法官现场勘验、多次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被告最终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近日,泉州市晋江法院法官回访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意外收到当事人陈某的感谢信。
入户门改为外开邻里矛盾尖锐
在晋江紫帽镇某楼盘,陈某和叶某是一梯两户的隔壁邻居。年8月,叶某装修时将入户门由交房时的内开改为外开,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后来,陈某的母亲曾经被叶某的外开门撞伤住院,两邻居的矛盾愈演愈烈,经物业、消防、住建、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于年2月诉至晋江法院,要求叶某立即拆除反向门安装,以消除对其出入影响。
磁灶法庭立案后,叶某多次往返法庭表示其成为被告的气愤,并担心其若改装入户门需要拆除刚安装好的酒柜、墙壁瓷砖、地板瓷砖,损失较大,恳求法官主持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方案差距较大,调解失败。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发现叶某的外开门后面是消防栓的位置,并了解到该楼盘一共有三四十户同样户型的房屋,有多户业主也正因入户门问题产生纠纷,对本案诉讼持观望态度。勘验当天,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矛盾仍无法化解。
遮挡消火栓有隐患各退一步和解
随后,经反复查阅《住宅设计规范》《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定,承办法官认为叶某的外开门虽未对陈某的通行造成阻碍,但是遮挡消火栓箱门将造成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考虑现场情况、双方矛盾以及判决的影响等诸多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尝试调解。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努力下,叶某同意在一个月内对入户门进行整改,陈某也自愿在整改完毕给予叶某一定补偿,双方握手言和。5月11日,叶某已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近日,法官回访了解双方对案件的意见、邻里关系改善情况,也就出现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发挥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议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事先与邻居业主做好沟通,取得邻居同意并向物业进行报备,综合考虑消防、用水用电安全后再行施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来源:东南早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h/4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