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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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府负责本行*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府主要负责人为 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公安机关对本行*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市、县级人民*府,乡镇人民*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一办法的发布将如何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国务院新闻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于局长,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公共消防安全领域还有哪些风险和短板?

于建华

这些年,我们对火灾防控一直强调要树立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要聚焦风险来抓好火灾防控工作。我们对全国的火灾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分析,从现在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大体上风险和短板主要是体现三个方面:

首先是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

为什么讲高风险城市,因为现在的城市,大家都注意到,高层建筑林立,现在全国范围高层建筑正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整个全国的高层建筑已经达到了61万多栋, 的上海中心已经是多米,从它的数量来讲,从高度来讲,现在百米以上的高楼全国是0多栋,毫无疑问的数量是世界 。我去年还到过英国去访问,英国伦敦的消防局长跟我介绍,英国伦敦整个市区的高层建筑栋,跟我们国家没法儿比,北京就有20栋,高层建筑之多,是消防安全风险点比较大的短板。

第二,城市的地下建筑。现在我们有20多个省城市已经开通了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开发使用的面积达到万平方米,还有一些地下空间都改为一些旅店、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这方面带来火灾防控的风险是很高的。

第三,大型综合体。集餐饮娱乐、购买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现在也是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综合体已经超过了1万个。特别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体已经突破了个。

第四,城中村。据不完全统计,各个大中城市当中的城中村就有10万多处。

第五,化工。我们国家又是化工大省,全国有10万多家的各类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化工园区就有多处。这些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也是相当高的。

之所以说农村的低设防,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防火监督这一块来讲,因为我们国家的消防属于城市消防,防火的监督力量主要是部署在城市,到农村乡镇这一级就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灭火没有专业力量,像我们现役的消防队伍,都集中在市区、城区,农村、乡镇组建了一些专职队或者兼职的消防队。另一方面,从农村来讲,所谓低防控就是基础设施相对弱,跟城市相比,它的消防规划、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力量等等相对是比较弱。我们现在农村的火灾占额是比较高的,将近50%以上的亡人火灾都是发生在农村。这是我们感到比较突出的问题,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

第二方面,我们现在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我们消防力量之间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警力严重不足。

现在全国的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力量,是2万多人,到一个县,负责防火的监督干部有多少人呢?全国5人以下基层公安消防大队占到82%,多数是3到5人,大家可以想一下,在一个县里这么大的面积,这么多单位,真正负责消防监督执法的只有3到5人。从灭火上面来讲,公安现役制的灭火力量15万人,还有一些企业消防队、*府合同制大体上是17万人左右。相比较而言,这种防火灭火力量来讲,跟我们担负的任务相比不对称,特别是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方面,公共消防的设施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较大。

从这几年对省级*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来看,有两组基本的数据。一是按照城市规划,应建未建的消防站欠账34%。二是消防栓欠账30%。再一个从消防的规划方面来讲,城市做的比较好,农村消防规划比较滞后,特别是相当多的农村乡镇几乎没有消防规划,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村寨规划也比较差,没有什么防火间距,大量木竹结构,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大火几乎就是火烧连营。这是我们国家现在消防安全比较大的风险和短板,主要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国家对消防工作非常重视,您刚才也提到国务院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会出台关于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的亮点有哪些?

谢谢。这也是当时我们制定《办法》时考虑比较多的一件事。出台《办法》,关键要有一些管用的招儿和一些新的东西。从我们这次《办法》来讲,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一些基本原则。过去有时候在这个规定上讲了这一条,讲那个文件上讲了那一条,这次完整的把它做了一个表述。特别是明确了**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不仅是*府的事,是*委*府要承担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

第二,明确地方各级*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 责任人。分管的*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换句话说,比如你在这个市,市长是 责任人,分管市长是主要责任人,其他的市长对其他分管的这些行业部门要负有责任。

第三,明确了县级以上*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这也是《办法》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给每个行业部门确定职责。

第四,明确强调,坚持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负主体责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第五,明确强调,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日报记者

您刚才提到了《办法》专门有一章是说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请问有哪些*策的安排来保证责任落实到位?谢谢。

于建华

制定一个办法,关键是要抓好它的落实,否则就没有意义。《办法》当中对保障责任落实有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责任目标的考评。在国务院层面制定目标责任,每年坚持对省级*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府、市级*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

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拿国务院层面来说,对省级*府考核后,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并且要纳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要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补助等各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不能说等到发生火灾以后来追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去履职,也要进行追责。

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办法》规定,刚才记者说讲亮点,这里我还补充一条,这次对责任追究方面对以往相比我们提出了一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也是过去没有的。对重特大火灾,国务院早有规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灾是由省级人民*府组织调查,30人以上是由国务院组织或委托组织调查。过去亡10人以下,通常都是公安部门来牵头组织调查。这次《办法》提出,只要发生亡人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3人以上的,也就是根据火灾的标准来说,3人以上叫较大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1人以上3人以下,由县区级人民*府牵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新华社记者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消防责任落实的地方人民*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如果说重大的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将如何追责?谢谢。

说到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消防法》和《刑法》,一般涉及到消防要追责的,主要是涉及到两大类问题。一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玩忽职守、渎职、徇私枉法,这是一大类。二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走司法程序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中新社记者

请教您,这个《办法》对社会单位责任分了三个层次做了一些规定,能不能请您详细跟我们说一下这三个层次是怎么样规定的?我自己还有一个小小的疑惑,现在消防员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老百姓还有一些比如说取钥匙之类的,我们都不找开锁的,都找消防了,这种消防人员承担了额外的社会责任,我们是不是有收费,或者是告诉大家,不相关的事情少麻烦消防队,这些有没有一些考量?谢谢。

小问题先回答一下,首先,消防救援是不收费的,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从公安消防部队担任的职责,从法律上来讲也是非常清楚的,是拯救人员生命为主要职责,像小猫小狗,猫上树、狗上墙的,从法定职责确实是没有的,但从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出发,打来求助电话,只要警力允许,还是要尽可能的给予安排。

至于你说到的单位这一块,这次《办法》把它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单位消防安全非常重要,社会单位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我们有一个统计,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换句话说,如果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了,消防工作的底气就足了,主动权就掌握在我们手里。这次《办法》对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做了非常细致和严格的要求。

首先,对一般单位,相对要宽松一点,在这里面都有一些规定,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介绍,第四章里面单位的社会安全职责里面,提了七个方面的要求。

其次,重点单位,在一般单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比如,要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要有消防控制室和基本技防、物防设施,而且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员工培训等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三,高危单位要更上一个台阶,我附带说一下什么叫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就是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我们叫做重点单位。所谓高危单位就是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的综合体,在城市里带标志性的这些单位,发生问题影响大、损失大,这些单位我们定位高危单位。对高危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对高危单位,我们要求不是一般的配个保安,必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有专门的人、专门的器材装备、专门的制度,这是微型消防站建设,高危单位必须建。而且高危单位必须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经理,现在我们正在推消防注册工程师,《办法》提出,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来担任消防安全经理。另外技防这一块,要充分的运用现在的先进技防技术,包括有对电器检测的预警预测系统,还有对火灾监控的火眼系统,像这些 的技术,要求高危单位要把它用起来。谢谢。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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