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6所学校被处罚沂蒙晚报

日前,信用中国(山东临沂)

公示了一批行*处罚信息

这些学校被处罚!

一起来看看!

01

临沂沂蒙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临东消行罚决字〔〕号

违法行为类别: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疏散通道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实训楼、餐厅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数量不足且部分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无水,部分室内消火栓栓口设置不符合标准;厨房与餐厅之间未设置防火门、窗;综合楼三楼北侧疏散楼梯封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

处罚内容:给予临沂沂蒙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

行*相对人名称:临沂沂蒙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处罚机关: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02

河东区蒙山职业培训学校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临东消行罚决字〔〕号

违法行为类别: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教学楼室内消火栓无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行*相对人名称:河东区蒙山职业培训学校

处罚机关: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03

兰陵县向城镇兴明小学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12161110

违法行为类别:卫生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普通教室[四年级二班](教室名称)的前排课桌椅前缘与黑板距离为0.88米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行*相对人名称:兰陵县向城镇兴明小学

处罚机关: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04

兰陵县大仲村镇中心小学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10221612

违法行为类别:卫生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小学四年级一班黑板照明情况为无黑板灯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行*相对人名称:兰陵县大仲村镇中心小学

处罚机关: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05

兰陵县车辋镇初级中学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10221158

违法行为类别:卫生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普通教室九年级四班的前排课桌、课椅前缘与黑板距离为1.2米。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行*相对人名称:兰陵县车辋镇初级中学

处罚机关: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06

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

行*处罚决定文书号:10211016

违法行为类别:卫生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普通教室六年级五班的前排课桌、课椅前缘距黑板距离为1.2米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行*相对人名称: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

处罚机关: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资料图片

不少家长想当然地认为,

离老师越近,对孩子越好。

但是从身体健康的角度来说,

可是有危害的!

根据我国关于学校卫生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有利于保护学生视力和生长发育的教学环境至少包括下面这几个方面:

1.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使用投影仪的教室不宜小于2.2米;

2.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米,小学不宜大于8米;

3.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4.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且不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5.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6.根据学生生长育情况,使用合适尺寸的课桌椅,每学期进行个性化调整,不再盲目追求整齐。

一切为了孩子!

一切为了健康!扩散!周知!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3854.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苏ICP备180345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