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竟然没水封了阳春一企业车间及仓库
近日,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执法时,发现该公司1、2、3、4号车间和1、2、3号仓库消火栓无水,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之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录像取证后,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拟作出查封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司负责人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时查封决定书》。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下一步,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辖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拓宽消防知识宣传途径,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式持续稳定。
温馨提醒无论是工厂企业还是商户,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生产经营的同时,也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体检”。
1、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要杜绝违章操作,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产品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范操作,现场严禁明火或进行有可能出现明火的相关操作。
3、要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拉升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4、厂区、商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5、节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6、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7、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END素材来源: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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