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某公司私自开启消防栓违规用水受处罚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严禁个人或单位随意使用。《消防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总有不法人员,投机取巧,私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耽误火灾救援,还极大地浪费了水资源。

  8月22日中午,县水厂用水稽查在巡查时发现,通河金水湾附近一洒水车正私自开启消防栓接水,随即当场制止,并拍照留据,报警处理。

  据调查了解,该洒水车私启公共消防栓取水,用于道路洒水和环境卫生保洁,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取水。”的规定,8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到县水厂接受处理,称已对部门员工私启消防栓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保证不再违规用水,并表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下一步,县水厂将联合多个部门,主动出击,对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等一系列偷盗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请广大居民用户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水资源,维护安全供水环境。

来源:宿松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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