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多起自建房用作商业服务,未按要求设置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
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
村(居)民自建房
往往具有较大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
年全国居民自建房火灾高达15.6万起
占全年居住场所火灾总数的60.5%
居民自建房已成为亡人火灾多发地
为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安全治理
上饶各地多举措开展
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信州区
一自建房用作服饰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
5月20日,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自建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检查时发现,一服饰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款 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元。
广信区
一自建房用作厂房,封闭安全出口
5月17日,广信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光学厂存在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
玉山县
一自建房改服装加工厂,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5月13日,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乡镇自建房的举报核查时,发现一服装加工厂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该加工厂并未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经复查仍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该服装加工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广丰区
一自建房用作加工作坊,违规住人
5月17日,广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广丰区排山镇一棉被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隐患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横峰县
一自建房非法经营、存储 气
5月17日,横峰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派出所查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储存 气案,涉事场所和68个非法 气罐被依法封存。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涉案的占某由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铅山县
一自建房用作饭店,违规封闭疏散通道
5月10日,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查封并处罚了河口镇一作为饭店使用的自建房,在排查中,该饭店在使用中,违规封闭第二层疏散通道,第三层为单通道,达不到疏散条件,并联合相关部门立即对该场所依法进行了查封和罚款元。
弋阳县
一自建房用作旅馆,1人被行*拘留十日
5月6日,弋阳县治安警察大队联合城南派出所对辖区自建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南岩街道一家旅馆存在安全通道不足、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等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未经相关许可证进行对外营业。
弋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行*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德兴市
一自建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5月27日,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德兴市银城街道进行联合执法时,发现一自建房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德兴市银城街道执法人员对车主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做出了罚款50元的行*处罚决定。
婺源县
一自建房用作厂房,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5月16日,婺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经营者汪某某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
鄱阳县
一自建房用作厂房,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5月18日,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内自建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自建房作为服装加工厂为合用场所(厂房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设置不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服装加工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
余干县
一自建房用作仓库,在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5月17日,余干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服饰公司开展自建房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三楼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元。
开发区
一自建房用作发廊,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
5月1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某自建房首层店面使用易燃泡沫夹芯板搭建美发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三清山
一自建房用作服装加工厂,灭火器损坏
5月20日,三清山消防救援大队深入三清山枫林镇开展自建房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服装加工厂灭火器喷射软管断裂,严重损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负责人程某罚款元的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防患于未然,安全你我他
来源:上饶消防
文章整理:上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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