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江北一小区游泳池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

行*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occupyperth.org/feidian/3065.html

由于天气炎热,用水量增加,盗用消防栓用水的违法行为也有所抬头。日前,江北区综合行*执法局庄桥中队就处理了一起小区游泳池盗用消防栓取水的案件。

事情还得从6月27日说起,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至庄桥街道某小区内时发现,室外泳池外的一个消防栓上,接着一根20多米长的水管,水管的另一侧,水正不停地流入泳池。

接到举报后,江北区综合行*执法局庄桥中队执法队员立刻赶往现场,与物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核实,随着夏日来临,该小区室外游泳池即将开门营业,需要对泳池进行清洗工作,游泳池清洁人员为了取水方便,就动起了使用消防栓水的歪脑筋。

江北区综合行*执法局庄桥中队队长李世德表示,本案当事人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款第四项进行罚款。8月25日,江北区综合行*执法局庄桥中队执法队员来到该小区,依法向违法行为人下发了《行*处罚立案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勒令补缴水费,并将接受罚款元的行*处罚。

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不仅会造成自来水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李队长表示,自今年入夏以来,他们已经查获多起这样的违法行为。“自来水公司会定期对公共消防栓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给执法部门处置。”在此,城管部门提醒市民朋友们要提高意识,一旦发现有偷取消防栓用水的行为,可以及时举报反馈,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

法条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268.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苏ICP备180345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