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车牌聪明反被聪明误
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遮牌违停”
......
生活中总有这么几个“聪明人”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脑洞大开”
在街头上演各种“花式”遮挡号牌法
今天,就跟随小编来看看上演在凯里街头
现实版的“掩耳盗铃”
12月3日下午,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时,成功查处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了车主,车主表示,当天并不是自己驾驶该车辆。
次日,车主带着当事驾驶人姚某某来到大队,姚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用毛巾故意遮挡号牌的事实。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姚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故意遮挡号牌和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遮挡号牌的危害
1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后,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压*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超车、随意停车,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妨碍交警公正执法。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电子监控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了交警公正执法。
3
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肇事车辆车牌号被遮挡,致使交警部门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的车辆信息,给侦破案件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导致破案陷入僵局,受害者索赔无门。
凯里交警提示:
故意遮挡号牌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将面临严厉处罚
请大家切勿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凯里交警
编审:吴国桢
统筹:杨勇
编辑:龙睿李信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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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故意遮挡车牌“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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