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且不宜超过6米。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平方且小于等于平方,火灾延续时间要1/h,消防栓用水量为10/s,每支消防水枪最小流量5/s;大于平方,火灾延续时间要1/h,消防栓用水量为15/s5/s。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0立方且小于等于立方,火灾延续时间要1/h,消防栓用水量为15/s5/s;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立方,火灾延续时间要2/h,消防栓用水量为20/s5/s。
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50米或在建工程体积(单体)大于立方且小于等于0立方时,其火灾延续时间要1/h,消防栓用水量为10/s5/s;建筑高度大于5001/h,消防栓用水量为15/s5/s。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确定一个委托管理单位(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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