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消防栓内用水海曙城管提醒最高将面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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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顾东栋记者段琼蕾7月18日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执法局首次联合宁波市城管局供排水集团自来水公司海曙供水分公司开展消防栓偷水专项检查整治。当晚,执法人员来到石街道庄湾沁园和古林薛家新家园两个小区发现消防栓有损坏。在庄湾沁园,宁波市自来水公司海曙供水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小区绿化带中发现了被偷用过的消防栓。经过现场勘探,工作人员发现消防栓一侧的保护盖已经丢失,且在接口下方发现了一处水冲刷后形成的三公分坑洞。工作人员判断,该处消防栓是在近两日内被偷取用水。在发现这一问题后,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与综合行*执法人员取得联系,共同找到小区物业,并通知物业加强管理,一旦发现有人偷取用消防栓用水要立即制止。在薛家新家园,执法人员还在被偷取用水的消防栓周围发现了取水用的软管,据现场勘察,取水行为也发生在近两天。“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天气比较炎热,许多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员在对绿化进行养护时,往往图方便直接接入消防栓取水,这样就容易造成消防栓的损坏。”海曙区综合行*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夏季用水的增多,不光小区内出现偷取消防栓用水的行为,还有一些企业也偷水进行生产活动。7月17日凌晨,在位于高桥镇的一家制冰厂内,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正在偷取消防栓内水来制冰的工人。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工厂每小时能从消防栓取水90吨,这一数量相当于夏季用水高峰时6户人家一个月的用水量。由于现场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据了解,海曙区近段时间加大了对夜间偷取消防栓用水的查出力度。“偷取消防栓用水属于违法行为。”海曙区综合行*执法局生态秩序科副科长邓惠均说,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除火警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取水,如果擅自取用公共供水,将由城市供水和节水行*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自来水公司会定期对公共消防栓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给执法部门处置。”海曙供水分公司经理杨勇表示,市民朋友们要提高意识,一旦发现有偷取消防栓用水的行为,可以及时举报反馈,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本文图片由顾东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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