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启路边消防栓取水用违法南通热线

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严禁个人或单位随意使用。《消防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总有不法人员,投机取巧,私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5月3日晚上,启东市水务集团近海供水站在巡查时发现,启东高新区海鹰路某工地上一男子正私启消防栓接水使用,随即通知稽查部门前来核查。据调查,该工地私启消防栓取水至工地铁皮蓄水池内用于搅拌混泥土。5月16日,该工地负责人来到启东市水务集团,对私启消防栓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保证不再违规用水,并补缴水费及罚款共三万多元。据了解,《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的,责令其改正,可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也规定:对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就此,执法队员提醒市民,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属于偷盗水行为,会降低水压,影响周围居民用水;同时,私自开启消防设施的做法,还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如果造成消防栓损毁,一旦遭遇火情,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市民如果发现私自拧开消防栓取水的现象,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举报。来源:南通发布记者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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