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民宅失火老人遇难,消防栓没水耽误救

极目新闻记者张奇

视频剪辑柳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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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大年初一)这天,安徽巢湖一居民家中失火,一老人被困后身亡。2月23日,老人的儿子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楼道的消防栓没水,耽误了消防的救援时间。小区物业表示,事发时张先生家所在楼栋的消防栓正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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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父母在巢湖市光盛紫御城小区带孙女。大年初一上午,两位老人在家,次卧突然冒出了火,母亲出门晚辈打电话,父亲准备自行灭火,不料被困在房屋内。消防员赶至现场时,因为他家所在楼层消防栓没有水,只好下楼取水。等到消防人员将明火扑灭,父亲躺在地上没了气息。

火灾事故认定书(受访者提供)

巢湖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次卧房间内的衣柜,原因系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余元。

张先生说,父母都没有抽烟的习惯。他认为,消防栓没水耽误了救援时间。事后他查看发现,所在楼层的几个消防栓都没有水,也没有巡视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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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光盛紫御城小区物业人员称,事发时消防栓在维修,其它情况正由相关部门调查,不便透露。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消防部门负责人的电话,23日中午,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未接通,发送的咨询短信也未获回复。巢湖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不清楚其它情况。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建议,张先生可以要求消防等部门调查消防栓没水的原因,如果负责维护消防栓的单位确实存在失误或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双方对于赔偿方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结果,可考虑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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