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停拍视频并配文我要上热门,交警

作为时下最火的社交方式

短视频平台成了众多网友

消遣娱乐的心头好

但有的网友为博眼球

可谓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

甚至不惜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

近日,阳江一名女子

竟然在禁止停车路段违停

并在禁停标志下方

拍摄视频上传短视频平台

随即遭到网友举报

4月27日17时许

突然萌生拍摄“创意”的陈某

与朋友驾车到金山路加油站附近

在禁止停车路段停下车辆

并在禁停标志下方拍摄视频

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

还配上了一段“心灵鸡汤”式文案

“悄悄努力,不用惊艳所有人,

一切都会如期而至的吧”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

“如期而至”的竟然是交警同志

就在这段视频发布不久后

网友马上就向阳江交警进行举报

有人违停拍视频

在接到举报后

民警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并于5月6日下午

将陈某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民警指出

陈某作为此视频的拍摄组织者

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淡薄

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占道拍摄视频

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铁证面前

陈某承认了自己一时兴起想博眼球

占道停放车辆拍摄视频的违法事实

民警对陈某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承诺自己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安全出行

在道路上违停拍摄视频

不美!更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交警提醒

拍摄视频记录的是美好生活

不应为了吸引网友的目光

而做出危险的举动

甚至是触碰法律

玩亦有道,安全为上!

来源:阳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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