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或菜鸟驿站代收文书能否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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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看推荐内容:快递柜、菜鸟驿站等代为收取文书之法律效力实务分析在民商事纠纷中,不少争议都起因于通知是否送达。而随快递业务的发展,丰巢代收、菜鸟驿站代收,甚至门口、消防栓签收越来越频繁地替代收件人本人成为签收主体。尤其在疫情期间,不乏快递或函件只能由门卫或物业等组织代收的情况,那么这些“代收点”代为收取的效力能否视为文书已送达收件人呢?据笔者所在团队代理案件的情况,法院在判断代收点签收是否为送达时,一般会区分送达主体为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两种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往往不同。向自然人邮寄时,如果收件地址为自然人身份证、居住证载明的地址或户籍地址,且在联系方式正确的情况下,由快递代收点签收的邮件通常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代收时间或者邮件到达原合同所载明地址的时间;向法人或其他组织邮寄通知时,快递代收点代收不视为送达,一般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或合同订立时指定的人员签收,但已确认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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