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出租车,下车开车门时致他人受伤,

判断责任划分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出租车是否规范停车?如:是否停在禁停路段?距离路边宽距是否超过30cm?

其次,出租车司机在车辆停稳后乘客准备下车时,是否有提示乘客从右侧车门下车及开车门时注意安全的行为?

最后,乘客下车时是否有尽到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

针对以上三点,主要存在下面两种划分责任的情况:

第一,如果出租车司机未规范停车且没有尽到对乘客的提示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出租车司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为司机负有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提醒注意的义务。

第二,如果出租车司机规范停车且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因乘客未注意到过往车辆行人导致意外的发生,则由乘客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因为乘客在下车时负有观察周边环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车门的义务。

对此,朱律师提醒大家,司机一定要规范停车,提醒乘客下车注意安全,并在其下车时,协助观察后方车辆行人;乘客下车时也要提前观察好前后有无车辆行人,在车辆停稳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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