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水被偷济南一小区消防栓被私自启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程凌润实习生张晓晨

消防栓里的水可谓是“救命水”,然而有人却对它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济南市民姜先生爆料,聚贤新区北区内一个消防栓被私自启用,“救命水”疑似被盗用。

按照济南市相关法规规定,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消防供水设施。到底是什么车辆在“偷水”呢?

消防栓被私自启用

“救命水”被偷走

“以前有一个很旧的(罐)车,现在是一辆新车,一般是上午10点过来,我看见过两三次了。”姜先生说,私自在消防栓取水的罐车比洒水车稍小,应该是一辆排污车。

5月21日上午,姜先生恰好拍摄到了罐车通过消防栓取水的画面。视频显示,消防栓与罐车之间连接着一根拳头粗细的管线,罐车旁还有一名男子守在旁边。

“消防栓里的水是用来救火的,是‘救命水’,这样取水肯定是不对的。”姜先生说,私自取用消防栓里的水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如果消防栓被用坏了,火灾发生时就是一种隐患。”

5月2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探访该小区发现,消防栓位于绿化带中间,紧挨着一条内部道路,多位居民曾见到罐车私自取用消防栓里的水。

“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大车从这边掉头,那时候应该是取完水了,正向外走着呢。”该小区居民王女士指着消防栓说道。

“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很久了,应该好好治理一下。”姜先生建议道。

罐车系小区排污车

疑似物业公司所属

明明聚贤新区北区门口设置了道闸杆,岗亭内也有保安。为什么罐车能轻易进入小区取用消防栓里的“救命水”呢?

“这是我们小区的排污车,经常到我们小区来。”该小区一位居民道出了“玄机”,他说私自取用消防栓里“救命水”的是小区物业公司的排污车。部分居民猜测,可能是排污车辆为了省钱才私自取用消防栓里的“救命水”。

为了弄清楚排污罐车的情况,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聚贤新区北区物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不知情,并称排污罐车不是他们物业公司的,“即使有也是找到第三方公司。”

几经周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排污罐车的车主。“我们负责聚贤新区北区的排污工作,跟物业是合作关系。”该车主称,当时开车的是他的员工,他不清楚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他们是在马路上的取水点或者废水处理站加水,这种情况很少。”

济南水务集团稽查大队:

消防栓用水量超立方米

针对聚贤新区北区消防栓被人私自启用取水的问题,济南水务集团稽查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称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地方法规《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除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私自使用消防供水设施。”

“当时我们也去现场了,但是没有抓现行。”该工作人员说,他尝试通过小区监控视频联系到排污罐车司机,然而多个摄像头没有拍摄到车牌号。

“然后只告知说物业公司,让他们对外来的这种车辆进行监管。”该工作人员说,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即便是他们找到了私自取用消防栓“救命水”的司机,也只能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消防栓有专门的消防水表,现在已经超过立方米了,每立方米的价格是6.05元。”该工作人员说,用水量大与消防演练等损耗有关,相关的水费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他们已经督促物业公司补缴水费,并让他们加强巡逻,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物业公司:

尽快补缴水费并设置警示牌

对于消防栓私自取水产生的多元水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齐经理称已经联系了公司领导,会尽快补缴相关费用。

同时,齐经理表示会加强巡逻并保护好消防栓,“上午说要做个箱子锁起来,后来咨询消防大队,说是不能弄箱子。”齐经理说,他们会在消防栓周边支一个架子,防止车辆撞坏,“然后竖个牌子,写个公告”,真正把消防栓保护起来。

消防供水设施应当专用

“盗水” 罚款五万元

据了解,《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对消防供水实施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供水设施应当专用。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

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公共消火栓的维护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向供水企业通报公共消火栓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等信息。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同时,《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等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转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2215.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苏ICP备1803453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