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全厂人员

3.内容:

3.1、本厂所有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3.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主管为消防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导,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每个月由部门主管培训部门员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监督;新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由运作副经理负责监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训或演习,由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主导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范工作,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理。

3.4、本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5、确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加强电源、电器检修、严禁私接电源。此项要求由电工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6、在生产过程中,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此项工作由所在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张贴显眼的标识。危险品仓要远离生产区和生活区。此工作由危险品仓仓管员执行,由物流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书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灭火器是依据消防行*部门之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或在无火警状况下使用。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员执行,监督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1、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严禁吸烟。除特准地方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宿舍区在无电的晚上允许点蜡烛,但需人走烛灭,此项要求由保安员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则。并需摆放灭火器在工作区以防发生险情。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镇静,报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员会立即按照紧急事故处理(如报警、组织灭火、疏散人员等)。

3.13.2、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3.13.3、火势处于初发阶段,应组织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如为有油物质

火警,则只能使用干粉灭火器)。

3.13.4、通知各部门作有秩序的人员、物资疏散。

3.13.5、保持灾害现场之完整实况,经便进行实况调查。

3.14、如发生触电事故,发现者应保持冷静,勿接近触电者,先关掉电源,进行人工急救,医院救治。

3.15、对在消防、抢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隐患和灾害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惩,此项工作的监督人为副总经理,违者记大过一次。

3.1.6、保安员是消防器材的保养责任人,需每天检查,并于《消防器材检查表》上作记录。对于检查出无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作出及时处理。对于灭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门作检查。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别说明外,保安员是本制度推行的监督者,保安有权制止不利于消防的行为和现象发生。保安员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现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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